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3日 11:40    阅读量:1328    文章分类:行业新闻


  一、现状分析 Analysed

  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是针对施工期间的道路状况、交通环境、交通构成进行分析,并对施工路段的交通流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完善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近些年,随着四部委提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发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地区道路改造、占道施工的状况明显增加。较多城市在道路改造施工前,没有对相关区域交通流进行合理 组 织 , 施 工 占 用 道 路 资 源 , 进 而 造 成 沿 线 的 一 些 交 叉 口 、 路 段 的 饱 和 度 增大,以及车辆的延误和停车排队长度增加; 同时,道路工程建设还会对沿线的公交通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以及沿线单位进出车辆造成影响。

  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其一是较多地区城市道路施工为“特殊工程"。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白改黑"或海绵城市建设,对道路进行改造或地下管网改造等需占道施工,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只能抓紧时间,埋头苦干,并未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审批,施工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随 时 随 地 进 行 占 道 行 为 。 因 此 , 其 他 道 路 施 工 时 纷 纷 效 仿 , 各 种 占 道 现 象 “ 遍地 生 花 ” , 给 城 区 交 通 带 来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 此 类 行 为 均 不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 并 恢 复 原 状 , 可 以 依 法 给 予 罚 款 ; 致 使 通 行 的 人 员 、 车 辆 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另一部分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占道施工的报备,但未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批,没有重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报批程序形同虚设。甚至部分施工期间并未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导致交通拥堵与交通事故频发,最后责任均由交通管理部门及当事人承担,建设单位则置身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应对策略 Response strategy

  1.管理层面重视,并制定相关制度

  “特殊工程”的道路改造或占道施工应制定相关制度。大型工程应有市县领导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小组,并在前期召开各部门参与的协调会,分配各部门职责。项目启动后,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了解项目进度及相关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尽量缩短周期,尽早完成施工,开放道路,恢复交通。中小型工程可由相关领导组织前期协调会,明确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提前准备,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工和开工后的顺利推进。

  2.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1)明确方案编制条件:

  以下情况应编制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

  a ) 占 用 城 市 快 速 路 行 车 道 , 施 工 持 续 时 间 覆 盖 早 或 晚 交 通 流高峰时段;

  b)连续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主、次干路完全封闭施工;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次干路同时部分封闭施工;高峰小时路段 v / c 超过0.7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c)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 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d)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的其它情形:邀请专业的设计团队编制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若未能通过论证,需重新制定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论证完成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查。道路施工作业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修正和调整:

  a )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实 施 后 的 前 7 日 内 , 日 均 发 生 1 次 大 面 积 区 域 性交通拥堵或7日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评估、调整;

  b)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的前7日内,仅在每日高峰时段发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日均发生2起以上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3.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

  道路施工路段大部分均为交通繁忙路段,因此多数占道施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为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交管部门应加大道路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的整治力度,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设置固定的出租车上、下客区域;

  严禁在人行道摆摊叫卖,避免影响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同时在道路交通负荷较大的路段和路口分派专人负责,尤其在高峰时段应加强交通管理,达到净化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的目的。

  4.及时发布施工信息、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在施工区域前方设置交通警告、提示标志等,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施工、减速通行,确保交通安全。同时通过设置提示标志,引导车辆提前选择正确的通行路线,尽量避开施工影响区域,减轻相应的道路交通压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拥堵。

  5.宣传与公众参与

  基于施工造成的影响,应提前规划交通组织出行指南,在施工前一周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电台等多方式进行宣传,并在沿线公交路迁改、交通管控措施变化的地点、区域张贴公告,对南京东路沿线受影响的企业单位、社区发放出行指南,以提高市民对施工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获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思路

  1、编制原则

  以整个影响区域路网承担的地面交通为整体,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注重影响区范围内的各个重要节点、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和整体路网的协调考虑;对影响范围内,路网上的各种车流按不同的优先级来分别处理。从充分利用现有的路网资源的角度,来有效组织交通流的运行。从“线”的角度对目标路段在施工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研究,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方案应与地区道路交通相协调,局部交通与整体交通相协调。

  2 ) 必 须 确 保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的 交 通 安 全 ,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市 民 的 出行和生活带来干扰。

  3 ) 充 分 挖 掘 现 有 道 路 资 源 的 交 通 潜 力 , 尽 可 能 使 流 经 路 段 和 路 口的流量与其通行能力相匹配,尽可能维持主要交通走廊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畅通。

  4 ) 体 现 “ 以 人 为 本 ” 的 原 则 , 施 工 期 间 在 须 封 闭 的 道 路 上 尽 可 能 考虑 预 留 行 人 通 道 , 通 道 宽 度 须 满 足 客 流 要 求 , 力 求 为 行 人 提 供 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步行环境。

  5)协调好施工段主要建筑物的对外交通。

  6 )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现 有 道 路 设 施 和 市 政 设 施 的 迁 移 、 改 建 和 扩 建 ,减少建设投资。

  7 )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在 道 路 施 工 影 响 范 围 内 设 置 相 应 的 施 工 标 志 和 交通指引标志。

  从“面”的角度上对施工周边的交通加以考虑,主要从区域交通组织入手,通过交通诱导措施,来引导通过施工区域的车流进行绕行。

  2、交通组织措施

  1)宏观交通组织

  从宏观角度对道路网交通流予以疏导,使其达到整体平衡。主要措施有:

  a)交通诱导,即通过网络、电台、VMS、交通标志等发布施工信息和路况信息;

  b ) 交 通 分 流 , 即 对 组 织 区 域 进 行 实 践 、 空 间 交 通 分 流 , 如 设置单行道、划分潮汐车道、限时禁行等;

  c ) 交 通 管 制 , 如 取 消 部 分 路 段 路 边 停 车 , 严 格 管 理 施 工 区 域内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2)中观交通组织

  从施工道路路段上进行优化,主要措施有:

  a ) 对 车 道 进 行 优 化 , 如 缩 窄 车 道 宽 度 增 加 车 道 数 , 临 时 借 用较宽的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等;

  b ) 对 施 工 区 域 周 边 增 设 安 全 警 示 设 施 , 如 隔 离 设 施 , 防 撞 设施,夜间反光设施等;

  c)公共交通组织,如公交站临时改线、设置临时站点等。

  3)交叉口交通组织

  对影响较大的交叉口及周边临近交叉口进行空间与时间优化,如进口道展宽增加车道数,信号配时优化、信号联控等。

文章来源:江西同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