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交通事故特征及预防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8日 10:26    阅读量:1448    文章分类:行业新闻


  导语:近年来,机动车“开门杀”事故多发,相关新闻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引发舆论与社会关注,凸显了防范此类事故的迫切性。为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开门杀”事故开展专题研究,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此类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事故特征、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借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 1773-2021)也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上下车开关车门应注意后方来人来车。但实际道路交通运行中,开车门与后方来车碰撞(以下简称“开门杀”)的事故依然非常普遍,并常常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此,有必要围绕“开门杀”事故特征、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研究,防范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提升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助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

  一、“开门杀”交通事故主要特征

  为深入研究“开门杀”交通事故情况,本研究采集了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此类事故典型案例,通过提取案例视频中的道路类型、事故地点、肇事车辆类型、汽车所开车门位置、二次事故情况、骑行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等因素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事故特征如下:

  1 机非行道路事故突出,汽车违法停车是事故主要原因

  从事故发生道路属性看,约92%的“开门杀”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内部道路发生该类事故较少,这与城市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矛盾冲突较为集中有关。从事故发生道路类型看,双向两车道是此类事故发生较为典型的道路类型,占比约30%,无标线道路占比约20%,机非混行特点突出。从事故发生地点看,平交路口及附近区域是此类事故的多发地点,占事故案例总数的17%。究其原因,该区域内停车上下人员需求较高,并与非机动车形成混行环境,极易引发事故。从事故成因看,汽车违法停车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约29%的肇事汽车在发生事故时都存在违法停车行为,其中在禁停路段、人行横道、黄色网格线等区域违法停车肇事较为突出。

图1 轿车违停路边突然打开车门,电动车遭遇“开门杀”

  2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为受害主体,小型汽车开门操作不当占比最多

  从事故形态看,电动自行车和二轮摩托车与路边停放汽车车门相撞是“开门杀”事故最典型、数量最多的事故形态,其中电动自行车占比47%,二轮摩托车(含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占比40%。从肇事车型看,小型汽车比例最高,因小型汽车驾乘人员开车门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事故占比达到98%。从事故发生的车门位置来看,不同位置车门发生事故的概率存在差异,以汽车向前行驶方向为基准,58%的事故是打开汽车左前门(驾驶位置)时操作不当引发的,在四个车门中占比最高;右后门、右前门、左后门相关事故占比分别为19%、15%和8%。

图2 非机动车与路边停放汽车相撞

  3 二次事故发生率较高,且事故后果普遍严重

  数据分析显示,超30%的“开门杀”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乘人员遭同向车道后方车辆碰撞或碾压是二次事故的主要形态,占比约61%。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行人遇前方车辆车门突然打开时,为避免事故发生通常选择快速变向,从而产生越线行为,加大了二次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后方车辆往往来不及减速避让,导致二次事故的后果十分严重,极易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此外,事故统计发现,75%的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骑行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载人时其后座乘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高达96%,骑乘人员与车门发生碰撞后,头部触地情况较为普遍,加之头盔佩戴率不高,无法获得对头部的有效保护,容易因颅脑损伤导致严重伤亡。

  二、“开门杀”事故致因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开门杀”交通事故与开车门操作方法、多重违法行为、道路通行空间分配、车门功能设计、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等因素均存在一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开门前未观察、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开门杀”事故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驾乘人员只要开门下车前对周围交通状况进行充分观察、确认安全,就可以有效避免事故发生。但从事故统计分析结果看,事故中96%的驾乘人员都忽略了开车门前的观察且开车门操作方法不当,从而导致了事故发生。

  2 违法停车等行为是“开门杀”事故多发的重要前置条件

  从统计分析结果看,绝大部分此类事故的发生是多重违法行为叠加的结果。如机动车停在严管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上、十字路口内、黄色网格线内、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等禁停区域,本身已具有较高的交通安全风险,在此情形下进行错误的开车门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概率大幅增加。同时,车辆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乘客下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情况较为常见,各方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交织叠加,加深了“开门杀”事故的复杂性、严重性。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通行矛盾是事故多发的空间原因

  从统计结果看,约92%的“开门杀”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事故多发一定程度上受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双方道路通行空间冲突影响。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非机动车道部分空间被划作机动车停车位,大量机动车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长时间停放,非机动车的行驶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形同虚设”,非机动车面临着“有权无路”“有路不畅”的局面,只能选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增加了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可能。

  此外,独特的车门结构设计与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等多因素叠加,导致事故发生乃至加重。一方面,车门外沿面积较小,呈窄长的竖条“刀刃”形状,且多由一体冲压成型,具有强度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在驾驶人突然打开车门的情况下,后方骑行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做出反应,且碰撞瞬间所产生的巨大能量无法通过车门形变抵消,绝大部分能量直接作用于骑行人,进而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非机动车骑行人经常存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致使事故发生概率及危害大幅增加。

  三、事故预防对策建议

  基于“开门杀”交通事故特征和原因分析,从驾驶培训考核、专题宣传教育、车辆安全技术、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预防此类事故的对策建议。

  1 聚焦驾驶群体,提升安全驾驶操作能力

  在驾驶培训环节,优化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要求,强化对开车门规范操作、相关法律规定、“开门杀”事故危害、路侧停车上下人员等内容培训,提升考生对此类事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在驾驶考试环节,及时将开车门安全操作相关考题更新纳入理论考试题库,同时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过程中强化停车、观察、开车门准备、操作等相关考核,倒逼驾驶人养成安全停车、认真观察、规范开门的良好习惯。在驾驶持证管理环节,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交管部门“两个教育”以及企事业单位主体管理教育等载体运用,突出安全开车门方法知识传递,重点对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类车辆驾驶人及乘客群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提升其对此类事故的防范能力。

  2 聚焦非机动车群体,提升主动安全防护能力

  一是优化宣传内容制作。梳理开车门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要求、事故案例、安全停车、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等宣传教育内容,分别针对汽车驾驶人、二三轮车骑行人制作侧重点不同的精细化宣传教育课程,使群众充分了解“开门杀”事故高发地点、原因、情形、后果等。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各地交通安全宣传“双微”、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传播平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进行专题宣传,对事故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展“一案一宣”,对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每月一宣”,借助社区、企业等强化宣传效果。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宣传。针对“开门杀”事故危害的二三轮车骑行人群体,突出外卖配送人员、接送学生人员、往返城乡的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推广防御性骑行的理念,如注意观察停放车辆动态等,培养二三轮车骑行人员的主动防御意识和车辆动态判断能力,预防“开门杀”事故发生。

  3 聚焦车辆技术应用,提升车辆主动预警能力

  一是创新安全防范措施。遵循安全开车门规律特性,强化细节提醒提示,提高驾乘人员开车门安全意识。比如,在开车门前的视线处设置安全提示贴,提醒驾乘人员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来人。二是加强新技术应用。推进汽车安全驾驶辅助技术装备应用,鼓励开发技术更成熟、功能更完善的车门开启安全预警系统,实现车门开启时的潜在危险预警,增强车辆的交通事故主动预防能力,并推动将相关系统、技术逐步纳入汽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提升车辆安全运行保障水平。

  4 聚焦道路秩序管控,提升机非协调运行能力

  一是优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针对“机非混行”问题,重视非机动车道建设,推进机非分离,着力解决非机动车“有权无路”、“有路不畅”的问题,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空间。针对“停车难”问题,合理设置路侧停车位,协同非机动车通行与停车供给,减少机非矛盾冲突。二是严抓重点区域交通管理。加强违停严管路段设置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对易发生事故、易导致拥堵地点违法停车查处力度,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在安全地点规范停车,避免在非机动车集中通行区域加剧矛盾。三是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强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加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未安全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大力推行“一盔一带”,提升二三轮车辆骑乘人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防范和减少二次事故发生。

文章来源:交通言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