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如何进行防治?路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如何进行防治?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5日 11:21    阅读量:1582    文章分类:行业新闻


导 语

近年来,由于驾驶人带有不良情绪驾驶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也给交管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对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组织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对此类路怒致因的追逐竞驶事件中反应出的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境外经验做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路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路怒情绪下,驾驶人不顾他人感受,以超车、飙车、别车等异常驾驶行为表达愤怒情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心理和情感,极大程度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3月20日17时许,北京五环路上一段某轿车车主因路怒驾驶引发追尾事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陈某驾驶的轿车准备向右侧车道并线时,因不满正常行驶的另一白色轿车在该车道内未予避让,遂驾车对白色轿车进行追逐,期间频繁超速、别车,最终发生追尾他车的交通事故(见图1)。经鉴定,陈某在追赶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为140-142.2公里/小时(超过最高限速50%)。4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属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图1:肇事者陈某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事故经过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路怒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2015年的“5·3成都女司机被打案”、2016年的“4·29天津公交车互撞事故”、2017年的“12·31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车祸事故”、2019年的“北京公交车与宝马车斗气别车案”等事件(见图2)均是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甚大的典型路怒事件。在世界范围内,路怒导致的危害性后果也十分严重。据统计,2013至2017年之间,全球56%的交通死亡事故因异常驾驶行为导致。美国公路交通管理局和汽车协会调查显示,自1990年以来,美国至少年均1500人因路怒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且以年均7%的速度增加。从路怒行为来看,其具有典型的主观故意和随机侵犯的特点,侵犯客体不是少数对象,而是直指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图2:典型路怒事件

路怒事件反映出哪些问题?

目前,路怒驾驶已成为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反应最强烈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一。群众普遍呼吁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管控、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素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但从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治理上来看,仍然存在举证难、处罚难、防控难、教育难等问题,也折射出驾驶人培训考试、执法处理、安全教育等环节的欠缺和不足。

准入培训考试环节

▼ 重技能、轻规则。驾培机构培训侧重操作技能练习,培训考试重点强调安全驾驶技能,理论培训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知识讲授少,安全文明意识培养缺,以规则为核心的驾培风尚未建立。

▼ 重生理、轻心理。在驾驶证准入制度上,对驾驶人生理条件把控严格,针对驾驶人心理调节、情绪控制、应激反应和判断操作的内容仍有待研究应用,驾驶人情绪管理的考核内容和方式亟需改进。

执法、司法裁量环节

▼ 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难

• 法律规范对追逐竞驶的认定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入刑后,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例指导案例(2014年第32号)外,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对“追逐竞驶”的概念和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对“追逐竞驶”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认定不清晰,如犯罪主体上,“追逐”是否包含单人驾驶;主观方面,如何区分“追逐竞驶”与普通超速行为;客观方面,“竞驶”是否包含“竞时”、“竞速”、“竞技”特征等问题尚未明确;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不明确,部分法院分别将多人聚众、多次违法、伴随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严重情节以及导致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作为入罪标准,但并未在法律适用中得以固化,导致追逐竞驶行为在执法和司法认定中存在一定模糊性。

• 执法上调查取证困难。实践中,追逐竞驶行为大多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瞬时性等特点,对公安机关及时提取、有效固定证据提出了较高要求。

• 司法机关对同类行为的认定存在认知差异。以陈某一案中行为人实施的追赶行驶行为为例,实践中,因为表现形式不同、判断认知差异,司法实践中出现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或行政违法等不同认定结果,造成产生法律适用不统一、不公平的问题。

▼ 违法成本低

• 处罚存在衔接不畅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不属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并未规定专门的罚则,导致两法存在处罚脱节的问题。

• 处罚未涉及驾驶证资格罚。追逐竞驶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对此类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依据第九十九条中关于超速行驶的规定,对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吊销驾驶证,其他追逐竞驶行为不涉及驾驶资格处罚,行为人仍可持有原驾驶证驾驶,对公共安全隐患依然较大,过罚不相当,难以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宣传教育环节

▼ 以两个教育为载体的驾驶人教育受众群体有限。目前驾驶人再教育课程仅针对参加满分和审验教育培训考试的驾驶人,对更为广泛的交通参与者未形成常态化、针对性培训。

▼ 规则意识的宣传教育仍有欠缺。从路怒致因追逐竞驶事件的“先行行为”来看,驾驶人随意加塞变道、超车、别车是主要诱因,暴露出驾驶人文明礼让和规则意识欠缺的问题。

▼ 驾驶人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追逐竞驶行为处理上,情节轻微的只能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由于违法成本低,驾驶人不认为追逐竞驶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境外对于路怒驾驶预防有哪些经验?

在路怒致因的追逐竞驶行为的防治上,境外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严控驾驶人准入条件、明确行为认定原则和提高违法成本等三个方面进行管控。

驾驶人准入强化适宜性测评

▼ 考前的心理检测,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要求驾驶人在升级P2驾驶证前通过险情意识测试(HPT),该测试通过15项实景模拟互动答题(如图3所示),检测驾驶人心理素质和应激反应能力。

图3: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险情意识测试(HPT)(根据原版翻译)

▼ 进行驾驶能力评估,美国加利福尼州的驾驶能力评估(SDPE)考试,通过模拟鸣笛催促等情景向驾驶人施加压力,检测其心理素质和情绪控制能力。

明确违法行为认定

境外对路怒及其致因的追逐竞驶行为主要有两类认定。

▼ “追逐竞驶”类的行为认定。美国佛罗里达州明确单人实施追逐竞驶即可构成犯罪。日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等明确两辆或以上机动车共同实施才构成犯罪。英国、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明确同罚“追逐竞驶”行为共犯,将组织者、教唆者、胁迫者和提供犯罪工具或便利者纳入处罚。日本、巴西、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明确“追逐竞驶”行为即便未造成危害后果也能构成犯罪。表1为部分境外国家地区关于“追逐竞驶”行为认定的相关内容。

表1:部分境外国家地区关于“追逐竞驶”行为认定相关内容

▼ “攻击性驾驶”类的行为认定。美国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等规定驾驶人具有惹恼、骚扰、恐吓等攻击性意图的交通行为作为“攻击性驾驶”认定标准。加利福尼亚州、犹他州等将驾驶行为危害结果作为认定标准,未限定具体交通违法类型。特拉华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等将驾驶过程中有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未保持安全车距、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等两至三个交通违法作为“攻击性驾驶”认定的基本判断。表2为美国部分州关于“攻击性驾驶”认定的相关内容。

表2:美国部分州关于“攻击性驾驶”认定的相关内容

违法行为处罚较为严厉

▼ 综合适用人身罚、财产罚和资格罚,境外对追逐竞驶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分级设定罚金、监禁处罚。其中,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巴西等还将追逐驾驶行为与驾驶资格挂钩,严重可吊销驾驶证。

▼ 重罚累犯,美国佛罗里达州、特拉华州、亚利桑那州等采用阶梯式处罚,对累犯驾驶人上调惩罚幅度。表3为部分境外国家地区对追逐竞驶行为的处罚。

表3:部分境外国家地区对追逐竞驶行为的处罚

对于路怒驾驶预防有哪些对策建议?

加强驾驶人规则意识培养

▼ 强化规则意识的基础养成。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设计,将驾驶人心理管理贯穿培训考试全过程。培训前,开展驾驶人心理测试,分析驾驶人基本心理特征;培训中,以心理测试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强化驾驶人心理状态调节训练;考试中,强化追逐竞驶行为预防、影响危害、违法后果等知识的考核,强化驾驶生理技能和心理管控的引导,切实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和能力。

▼ 强化规则意识的持续培养。紧密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紧紧依托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等专项工作,创新运用自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创作专题宣传内容,强化路怒致因的追逐竞驶行为的双向宣传,正向突出预防调节,反向突出违法和事故后果,剖析典型违法案例,营造抵制追逐竞驶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推动完善追逐竞驶行为惩治相关法律规定

▼ 明确认定标准。研究论证追逐竞驶认定标准,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明晰追逐竞驶的概念、认定标准和入罪标准,推动统一司法裁量标准。

▼ 严密法律法规衔接。推动立法机关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追逐竞驶设定专门罚则,强化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并提高对追逐竞驶的罚款额度,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处罚,弥合法律间隙,增强违法行为震慑、规制作用。

▼ 研究制定执法标准。明确取证规范,统一证据规格,并通过适时下发指导手册、指导性案例等形式,规范同类案件的查处和办理程序,做到同案同处、同案同罚。

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 强化企业自律。加强运输行业管理,形成行业示范风尚,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对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度,宣传其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违法后果,规范员工行为,树立红线意识。

▼ 强化公众参与。充分调动、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交通违法举报、线索提供、协助调查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平台、完善举报规则、拓展举报渠道,提升群众监督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 强化社会协同。联合相关部门,将追逐竞驶行为与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纳入诚信平台及其他社会评价体系,提高追逐竞驶行为经济成本。形成“共治违法、共享文明”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交通言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