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提了哪些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议案? | 聚焦两会

发布时间:2019年3月8日 11:10    阅读量:1391    文章分类:行业新闻


  截至目前,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完善,以及车辆安全、道路安全管理等提出了建议、提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吧。

  1.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 建议人(提案者):吴光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图1: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光辉

  建议提案内容:近年,随着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情况的出现,2003年通过的“道路交通法”也应顺应时代发展,进行相应的修改。建议要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到整部道交法;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辆源头的管理;修订道路通行的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应法律责任。

  2.《刑法》分则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 建议人(提案者):李正国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图2: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

  建议提案内容: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立法技术来说,“以危险方法”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表述,是一个“口袋”罪名的表述,“危险方法”是可以把行驶公交车辆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行为囊括进来,但由于针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指引性也不明确,不能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产生有针对性的震慑。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给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以明确的指引和心理强制,提升公民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

  3.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应入刑

☞ 建议人(提案者):马光瑜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图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

  建议提案内容: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阻滞道路通行,对道路路面破坏严重,是一种危害巨大的行为。建议在当前治理方法的基础上,从刑罚、经济、信用等方面综合施策,治理超限超载;借鉴“酒驾入刑”的方法,将公路货运严重超限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将超限超载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对有关车辆、人员、企业、货运源头,实施联合惩戒;对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信用良好的货运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减免道路通行费;设立或明确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协调机构,强化权威和责任,统一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城管、国土、建设、工业、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4.探索推进区域性超限超载标准的统一

☞ 建议人(提案者):李守镇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图4: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李守镇

  建议提案内容:货车司机从业环境需要改善,货车司机群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有待提升。建议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实施区域,探索推进区域性超限超载标准的统一,规范联合执法程序,清理不合理收费,避免重复罚款;在货车司机活动频繁的物流园区、公路服务站等地,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为货车司机提供更舒适经济的休息服务和更可靠的车货安全保障;有序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对货车司机的覆盖面,研究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让货车司机也能享受到社会兜底政策的红利。

5.高速限速不应“忽高忽低”

☞ 建议人(提案者):冯艺东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东营市副市长

图5: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

  建议提案内容:高速公路限速乱主要表现为各省份限速标准不一、限速“忽高忽低”等,甚至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情况下,出现“断崖式”降速、相邻省份限速标准差别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通行和道路资源利用率,提高了物流成本,甚至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建议根据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地理条件等不同因素,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对高速限速标识、限速测速设施等进行规范,全面清理不符合规范的不合理限速、测速设施等,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6.尽快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 建议人(提案者):成平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

图6: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

  建议提案内容:建议尽快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建立事故独立技术调查的机制,明确人员组成、职责、程序及相关要求等,以利于科学公正独立的技术调查。在现阶段,尽可能将事故技术调查与责任追究分开进行,技术调查报告应由技术调查组独立完成,不涉及责任问题及追责内容,完整的报告包括事实(含检测数据)、分析、可能的原因和结论等,且应正式对外公布,以利于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尽快建立高速公路系统“客货运输”体系

☞ 建议人(提案者):潘明 全国政协委员、珠海市政协副主席

图7:全国政协委员、珠海市政协副主席潘明

  建议提案内容:在全国高速路交通事故中,货车成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重要原因,而客货混行成为其中关键。随着经济发展,客货运出行需求持续增长,同时货运车辆向大型化、重载化方向发展,货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也越来越明显。高速公路客货分离成为眼下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高速路充分考虑通过路网可达性与可替代性分析,构建客货分离的高速路网,同时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市空间规划,构建客货分离的城市快速路网体系。通过客货分离的高速路网体系构建,制定针对性的货运高速路网优惠措施,鼓励货车专用道的推广,降低货运成本,提升货运效率。

  8.出台符合国情的汽车改装法律法规

☞ 建议人(提案者):李书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图8: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

  建议提案内容:我国汽车改装业尚属于国家政策和汽车行业的灰色地带,市场不规范且争议很大。建议出台符合国情的汽车改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汽车各部分的改装范围与限制;建立汽车改装安全、质量与服务的统一标准;成立专门质检机构,对改装产品的生产企业与产品设立认证注册机制;对于改装厂,需建立明确的软硬件审核与改装服务监管机制,明确改装与售后责任范围;鼓励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汽车改装人才;开展汽车改装试点,先行先试。

  9.机动车上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装置

☞ 建议人(提案者):王一君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刻瓷艺术家协会主席

图9: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刻瓷艺术家协会主席王一君

  建议提案内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都会体现为各种形式的碰撞,因此控制车辆碰撞的制动装置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2月12日,日本和欧盟等40个国家宣布,最快于2020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强制导入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建议我国应在客货车上逐渐安装自动紧急制动装置,相关部门应鼓励国内厂家开展技术攻关,研发民族品牌,形成拳头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先开展调研,再试点推广,从政策补助到执法监督,尽快形成方案,向社会公开,保障执行到位。

  10.加强儿童道路安全保护措施

☞ 建议人(提案者):全国妇联

图10: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

  建议提案内容: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儿童伤害致死伤的重要原因,在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保障两亿多儿童的道路安全显得刻不容缓。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补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内容,并明确执法主体和惩罚性措施;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广“机动车礼让行人”活动,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加校内关于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的学时。

  文章来源: 交通言究社